question-icon 工伤10级在深圳如何赔偿?

我在深圳工作时受了工伤,被鉴定为10级。现在不太清楚能获得哪些赔偿,也不知道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好为后续的赔偿事宜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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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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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职工在深圳被认定为工伤10级时,可获得多方面的赔偿。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因工伤导致身体伤残的一种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它有一定的上下限规定,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如果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笔费用主要用于工伤职工后续可能需要的医疗支出,比如康复治疗等。 接下来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同样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这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在重新就业前有一定的经济保障。 此外,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还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申请赔偿时,职工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条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职工的伤情等情况确定伤残等级。最后根据鉴定结果,按照上述的赔偿标准和流程进行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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