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如何进行赔偿?

我的公司被法院判决解散了,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对员工和债权人等进行赔偿。也不清楚赔偿的顺序和标准是怎样的,担心处理不好会引发更多的麻烦和纠纷。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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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流程。首先,公司解散通常会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是指公司在终止过程中,了结公司债务,并在股东间分配公司剩余资产,最终结束公司的所有法律关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清算过程中,赔偿有着明确的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也就是说,赔偿顺序是先支付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然后是员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接着是缴纳公司所欠的税款,最后才是清偿公司的债务。如果还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对于员工的法定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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