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后死亡该如何赔偿?


在探讨留置后死亡的赔偿问题时,首先要明确留置的法律定义。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当出现留置后死亡的情况,其赔偿主要涉及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此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二条指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在留置后死亡的案件中,如果经调查认定是由于行使留置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存在违法行为,如暴力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等导致被留置人死亡,那么其家属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方面,根据该法第三十四条,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申请赔偿的流程一般是,家属作为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这里的赔偿义务机关通常是实施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