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看守所发生一人死亡该如何处理?

最近听说看守所里发生了一人死亡的情况,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具体该怎么处理。是由哪个部门负责调查死因?家属又有哪些权益?如果是看守所管理不当导致的死亡,又该怎么赔偿?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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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看守所发生一人死亡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死亡性质(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区分死亡性质** 正常死亡是指因人体衰老或者疾病等原因导致的自然死亡。非正常死亡是指自杀死亡,或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他杀、体罚虐待、击毙等外部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的死亡。 **报告与通知** 在押人员死亡后,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死亡在押人员的近亲属,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通报办案机关或者原审人民法院。若死亡的在押人员无近亲属或者无法通知其近亲属的,看守所应当通知死亡在押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公安派出所。同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层报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死因鉴定** 应当由法医或医生对死因做出详细鉴定报告,并及时通知死者家属。对于任何非自然死亡情况,均需经由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检验,并将结果通报给案件办理机构。如果在押人员因病死亡,其家属对看守所提供的医疗鉴定有疑义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受理。经审查认为医疗鉴定有错误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接到看守所通知后,原则上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对尸体进行检验,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依法及时处理。 **遗体处理** 在押人员离世之后,看守所会负责通知其最近亲缘关系人领取遗体并进行火化处理。如无近亲或其拒绝领取,则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火化事宜。 **责任认定与赔偿** 如果是因看守所管理不当导致死亡,看守所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是因他人侵害致死,则侵害人需负责赔偿。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用等。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赔偿责任及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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