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离婚后该如何赔偿对方?


在过错离婚的情况下,过错方需要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 首先是物质损害赔偿,这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所持财产的减少,以及无过错方可能失去的利益,比如双方共同经营的利益、可期待的利益,还有因过错行为导致人身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损害赔偿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遵循全部赔偿原则,不仅要赔偿直接损失,确定的间接损失也要赔偿。例如,如果因为过错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方在共同经营的生意中遭受损失,那么过错方就需要赔偿这部分损失。 其次是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是指配偶身份的纯正和感情专一的精神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像排他的性生活利益受到损害、家庭暴力或精神压抑所致的肉体伤害和痛苦以及名誉、人格尊严贬损等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没有统一确切标准,会综合多种因素来确定。比如精神损害程度,可考虑受害人遭受精神伤害和痛苦的程度,像出现愤怒、恐惧等情绪障碍,或因精神和感情受损导致身体患病等情况,由于损害结果涉及身体和精神方面,一般由医学专家划分轻重程度并作出判断;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侵权情节,包括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通常与违法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还有其他情节,如双方结婚时间长短、过错方对家庭和子女所尽义务的多少和贡献大小、加害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是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重要法律依据。 相关概念: 物质损害赔偿:指因侵权行为导致财产权益受到损害而给予的赔偿,这里就是因过错方在婚姻中的过错行为,致使无过错方财产方面遭受损失而进行的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精神权益受损给予的赔偿,在离婚场景中,主要针对无过错方因对方过错行为遭受的精神痛苦等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