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逃逸该如何赔偿?


撞人后逃逸的赔偿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涉及到的几个重要概念。交通事故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方对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经济上的弥补。这些损失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大部分。 在人身伤害赔偿方面,涵盖了多个赔偿项目。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损伤而产生的费用,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误工费是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是用于支付护理受害人的人员的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除了上述赔偿项目外,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要是不幸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关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责任人等在不同情况下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撞人后逃逸的行为可能会导致逃逸者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因为逃逸往往会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的救助和治疗,从而加重受害人的损伤程度,这可能会增加赔偿的金额。而且在一些情况下,逃逸行为还可能会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来说,逃逸方可能会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