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得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去法院告行政机关,过了时间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你的案子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如果是和不动产有关的行政诉讼,从行政行为做出那天开始算,超过二十年你再去法院起诉,法院就不会管了;其他类型的案件,超过五年起诉,法院也不受理。 另外,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你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后的十五天内去法院起诉;要是复议机关到时间没给出复议结果,你可以在复议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去法院起诉。 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总之,了解行政诉讼时效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大家一定要在规定的时效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会因为时效问题而无法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