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到期后如何进行补偿?

我家有套安置房,现在快到期限了,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到期后该怎么补偿。也不清楚补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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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安置房一般是政府为了安置拆迁居民而建造的房屋。这里所说的“到期”,通常指的是安置房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如果是因为公共利益等原因土地被收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于安置房补偿的具体流程,首先相关部门会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的价值。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和相关政策,与被安置人协商补偿方案。补偿方式通常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就是按照评估的房屋价值,给予被安置人相应的金钱补偿;产权调换则是提供新的安置房给被安置人居住。 被安置人在面临安置房到期补偿问题时,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和程序,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对补偿方案不满意,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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