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时电脑该怎么补偿?

我家房子要拆迁了,里面有一台电脑。我不太清楚在拆迁过程中,对于电脑这种物品是如何进行补偿的,是按照购买价格,还是当前的市场价值,亦或是有其他的补偿方式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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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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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对于电脑等物品的补偿问题,首先要明确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虽然条例未专门提及电脑等屋内物品补偿,但从法律逻辑来讲,这属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相关财产损失范畴。 对于电脑的补偿,通常会根据其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电脑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考量。如果电脑是全新的,可能会按照购买价格扣除一定的折旧来补偿;要是使用过一段时间的,会参考同类型、同配置电脑的二手市场价格。实践中,拆迁方一般会组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屋内物品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会根据电脑的品牌、型号、购置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价值。 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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