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的品牌侵权该如何进行赔偿?


当代理的品牌出现侵权情况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要明确赔偿责任的归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代理方在不知情且无过错的情况下代理了侵权品牌,那么主要的赔偿责任可能会由品牌的所有者承担。例如,代理方在代理前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查看了品牌方提供的各类授权文件和资质证明,但后来发现这些文件是虚假的,此时代理方通常不用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代理方明知品牌存在侵权问题仍继续代理销售,那么就可能需要和品牌所有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代理方在得知品牌的某个产品外观设计侵犯了他人专利后,为了获取利益仍然销售该产品,这种情况下就会被认定为共同侵权。 关于赔偿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侵权人能够提供因侵权行为导致销售额下降、市场份额减少等证据,这些都可以作为计算实际损失的依据。 当遇到代理的品牌侵权的情况,代理方应该及时停止侵权行为,积极与被侵权人、品牌所有者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判定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