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次责任保险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被认定为主次责任,保险赔偿的方式如下: 首先是交强险赔偿。交强险是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它的作用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给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交强险不区分事故的主次责任,只要受害人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而且受害人的损失在赔偿限额之内,保险公司就得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相关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如果交强险不足以赔偿所有损失,那么超出部分就要按照双方各自的过错比例进行赔偿。具体如下: 要是主次责双方均为机动车,那么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超出交强险的部分,主责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责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要是主次责双方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超出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通常要承担80%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一般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这是考虑到机动车相对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行驶中危险性更大等因素。 超出交强险部分,若购买了商业三者险,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或者没有商业险的,由责任人按照上述责任比例承担。 相关概念: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用于在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进行基本保障。 商业三者险: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进一步对事故中第三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