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断水断电该怎么补偿?
我家遇到拆迁,拆迁方给断水断电了,导致日常生活受到很大影响,电器啥的也怕有损坏。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该怎么给我补偿,补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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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断水断电这种情况涉及到多个法律要点和补偿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这一行为的性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也就是说,拆迁方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通过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迫被拆迁人搬迁是违法的行为。 那么关于补偿方面,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拆迁方对断水断电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这里的直接损失包括因断水导致无法正常用水,购买桶装水等额外支出的费用;因断电导致电器设备损坏的维修或更换费用,以及因停水停电导致无法正常生活,在外住宿等产生的费用。 被拆迁人可以先和拆迁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恢复供水供电,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被拆迁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其进行处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方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购买桶装水的发票、电器设备维修的单据、在外住宿的费用凭证等,来证明自己的损失。这样法院才能根据具体的损失情况,判决拆迁方给予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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