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吃药造成医疗事故该如何赔偿?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医生开了药,吃了之后才发现是医疗事故,导致我身体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种因为吃药造成医疗事故的情况,到底该怎么获得赔偿,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赔偿流程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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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吃药造成医疗事故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如果吃药导致的损害是因为医院或医生违反规定造成的,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赔偿流程方面,第一步是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通过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情况。 确定为医疗事故后,就涉及到赔偿项目和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例如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误工费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赔偿方式一般是医患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而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时,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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