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造成骨折应该如何赔偿?


在肇事逃逸导致他人骨折的情况下,赔偿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赔偿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下面我们详细说说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医疗费是指因治疗骨折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这些费用需要有相应的医疗票据作为凭证。一般来说,只要是与本次骨折治疗相关的合理费用,都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护理费,如果骨折患者需要他人护理,那么护理人员的费用也应由肇事方承担。护理费用的计算通常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来确定。如果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指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时需要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营养费是为了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支付的费用,一般根据患者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误工费是指患者因受伤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需要根据患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患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骨折造成了残疾,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