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行政逃逸轻伤该如何赔偿?


肇事行政逃逸造成轻伤的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赔偿责任的确定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要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多个方面。医疗费方面,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比如,因事故受伤去医院治疗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都在此列。 误工费,如果当事人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例如,一个月工资5000元,因伤误工半个月,那误工费就是250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比如因就医打车的费用等。 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对于财产损失,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相关概念: 误工费: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因其在医院治疗期间支出的伙食费用超过平时在家的伙食费用,而由加害人就其合理的超出部分予以赔偿的费用。 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