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逃逸但人员轻伤该如何进行赔偿?


撞人逃逸但人员轻伤的赔偿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赔偿项目方面。肇事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涵盖了受害者因事故所遭受的各项损失。具体包括医疗费,即因受伤治疗所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合理费用,需要有相关医疗票据作为证明;误工费,按照受害者因受伤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若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来确定;此外,还有交通费,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实际住院天数和相关标准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者的伤情和恢复需要,由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确定合理的营养期限和费用标准等。如果造成受害者其他合理的财产损失,如衣物损坏等,也应一并予以赔偿。 其次,赔偿责任的认定。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能够证明逃逸者为事故的全责方,则需承担全面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赔偿金额的确定。赔偿金额将依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状况与特殊情况来决定。一般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即可,没有产生的费用不需要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