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肇事逃逸该如何进行赔偿?


在车祸后肇事逃逸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赔偿责任主体: - 若逃逸车辆参加强制保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需要在强制险的责任额度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例如,车辆的强制险赔偿限额为12万元,若受害者的损失在这个额度内,保险公司会进行相应赔偿。 - 若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比如,肇事车辆没有购买强制险,而受害者受伤严重,抢救费用超过了强制险的赔偿限额,此时社会救助基金就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后续再向肇事逃逸者追偿。 其次,赔偿范围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来说: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例如,受害者因车祸受伤住院,花费的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等都属于医疗费的赔偿范围。 - 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如果受害者受伤后需要专人护理,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费;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误工费: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比如,受害者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因车祸受伤无法正常工作,其减少的营运收入就是误工费的赔偿范围。 - 残疾赔偿金:如果车祸造成受害者残疾,根据受害者的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肇事逃逸者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如果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