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询证函对方拒不配合怎么办?
我在工作中向合作方发出财务询证函,目的是确认双方财务往来情况。但对方却拒不配合,既不提供相关财务信息,也不给予任何回应。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想了解有哪些合法的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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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财务询证函对方拒不配合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考虑应对办法。首先,我们要明白财务询证函的含义。它是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一种书面文件,目的是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确认双方的财务往来情况是否属实。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双方在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有关于配合财务查询等相关条款,那么对方拒不配合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时,你可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并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配合义务,若给你方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赔偿损失。 若没有合同约定,从商业合作的诚信原则出发,对方也有一定的协助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你可以尝试与对方进一步沟通,向其说明提供询证信息是其应有的诚信义务,对双方的合作也有积极意义,争取对方的配合。 如果沟通无果,且你是在审计过程中遇到这种情况,审计人员可以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考虑这种不配合行为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可能会因此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揭示审计风险。 此外,若对方的不配合行为给你方带来了重大影响或损失,且有必要的情况下,你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中,你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你方发出了询证函以及对方拒不配合的事实,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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