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轻伤该如何赔偿?


当造成他人轻伤时,涉及到的赔偿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轻伤。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关于赔偿范围,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因伤害所产生的疾病或损伤,在医院进行诊断、检查、治疗等所花费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的计算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是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因为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那么侵权人需要赔偿这部分损失。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是护理费。当受害人在受伤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时,就会产生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是交通费。这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受害人住院治疗,侵权人需要赔偿一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是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需要赔偿营养费以及赔偿的具体金额。 此外,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可能涉及到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总之,构成轻伤的赔偿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具体金额,并且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