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药显示工伤该怎么赔偿?

我上班的时候受了工伤,去医院治疗,医药单子上都显示是工伤。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具体的赔偿流程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也不知道自己能获得哪些赔偿项目,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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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医药显示工伤时,赔偿的相关事宜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 要启动工伤赔偿,第一步是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认定为工伤后,接下来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赔偿项目方面,根据不同的情况有多种。比如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造成了伤残,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工伤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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