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拆迁公司该如何进行补偿?

我家房子要被拆迁公司拆迁了,但是我不知道他们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和方式来给我补偿。我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清楚具体能获得哪些方面的补偿,想了解一下房屋拆迁公司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常见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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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屋拆迁公司的补偿是一个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需要明确补偿的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所以,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 补偿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依据该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意味着,您的房屋价值会按照市场行情进行评估并给予补偿。 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这是为了保障您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您的房屋是用于生产经营的,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补偿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即拆迁公司按照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等补偿内容,以金钱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给您。另一种是产权调换,拆迁公司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您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在整个拆迁补偿过程中,您有权利要求拆迁公司提供详细的补偿方案和评估报告。如果您对补偿方案不满意,可以与拆迁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房屋拆迁公司的补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您的合法权益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在面对拆迁补偿问题时,要积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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