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一部分在拆迁红线内该怎么补偿?
我家房子有一部分在拆迁红线内,一部分不在。现在相关部门要拆迁,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补偿,是只补偿红线内的部分,还是有其他的补偿方式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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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房屋一部分处于拆迁红线内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补偿方式。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指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房屋部分在拆迁红线内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补偿方式。第一种,如果房屋整体使用功能因部分在红线内拆迁而受到严重影响,比如导致房屋结构不安全、无法正常居住等,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对整个房屋进行征收补偿。这是因为虽然只有部分在红线内,但整体房屋已难以继续正常使用,不进行整体征收补偿对被拆迁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第二种,如果房屋部分在红线内拆迁后,剩余部分仍能正常使用,且不影响房屋的整体结构和居住功能,那么通常只对红线内的部分进行补偿。补偿的标准一般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例如,会由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红线内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货币补偿。 此外,除了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也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用于经营的房屋,还需要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要积极与拆迁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补偿方案和标准,同时可以要求查看相关的评估报告等文件,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对补偿方案不满意,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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