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该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全责时,赔偿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相应流程的。 首先是赔偿项目。赔偿项目主要分为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部分。财产损失赔偿通常包括受损车辆的维修费用,如果车辆无法修复达到报废标准,要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此外,因车辆受损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也需要赔偿。而人身损害赔偿就相对复杂一些。如果造成对方受伤,需要赔偿医疗费,这涵盖了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一系列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误工费也是重要的一项,当受害人因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收入时,侵权人要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赔偿。要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还有护理费,如果受害人需要他人护理,要赔偿护理人员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除此之外,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也都在赔偿范围内。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若不幸导致受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次是赔偿顺序。一般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其目的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交强险有一定的责任限额,不同的赔偿项目有不同的限额标准。当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商业三者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一种保险,其赔偿范围和金额根据车主购买的保险额度和合同约定来确定。如果经过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后,还有剩余的部分,则由侵权人也就是交通事故中的全责方进行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这些法律条文详细规定了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方式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