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工伤走不了该如何赔偿?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腿受伤严重都走不了路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赔偿我,是按什么标准来赔,赔偿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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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员工遭遇工伤且行动不便,也就是身体受到较为严重的伤害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处理。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认定的重要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为员工的工伤赔偿奠定了基础。在实际操作中,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下来是劳动能力鉴定环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一鉴定是确定赔偿标准的关键步骤,它会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进行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例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如果是五级至十级伤残,也有相应的赔偿规定。以五级伤残为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此外,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在整个赔偿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解决。总之,员工工伤走不了路这种情况,赔偿问题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处理,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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