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安置费逾期该如何补偿?
我家遇到了拆迁,和拆迁方约定好了过渡安置费的发放时间。但现在已经过了约定时间,安置费还没给。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过渡安置费逾期该怎么补偿?有什么标准和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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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安置费,简单来说,就是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为了保障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的居住等需求,而支付给被拆迁人的一笔费用。当拆迁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这笔费用时,就属于逾期支付,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过渡安置费逾期的问题上,拆迁方就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 对于补偿方式,首先拆迁方需要继续支付拖欠的过渡安置费,这是最基本的。其次,被拆迁人还有权要求拆迁方赔偿因逾期支付造成的损失。比如,如果因为安置费逾期,导致被拆迁人不得不额外借钱来解决居住等问题,产生了利息等费用,这些合理的损失拆迁方是需要赔偿的。 关于补偿标准,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明确约定逾期补偿的标准,那么就按照协议来执行。例如协议中规定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那就依照此比例计算。要是协议没有约定,被拆迁人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来主张赔偿。不过,实际损失的举证可能相对复杂,需要被拆迁人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支付利息的凭证等。 如果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就逾期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在协商时,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沟通,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方案。调解可以找相关的政府部门或者第三方调解机构。仲裁则需要双方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约定。诉讼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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