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过渡费如何补偿?
我家这边正在进行拆迁,听说有拆迁安置过渡费,但不清楚具体是怎么补偿的。是按什么标准给,给多久,又以什么方式发放呢?我特别想了解这些内容,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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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过渡费,简单来说,就是在拆迁过程中,由于被拆迁人不能马上住进安置房屋,拆迁方为了弥补被拆迁人在此期间的居住等相关费用而给予的补偿。 在补偿标准方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通常各地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具体的标准。有的地方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来计算,比如每平方米每月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有的地方则是根据被拆迁家庭的人口数量来确定。 关于补偿期限,一般是从被拆迁人搬离被拆迁房屋之日起,到拆迁方提供安置房屋之日止。不过,如果拆迁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安置房屋,导致过渡期限延长,那么从逾期之日起,拆迁方通常需要增加过渡费的发放标准,以弥补被拆迁人额外的损失。 在补偿方式上,常见的有按月支付和一次性支付两种。按月支付能让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有持续稳定的资金来解决居住问题;一次性支付则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资金支配自由,但可能存在资金管理不善的风险。 总之,被拆迁人在遇到拆迁安置过渡费补偿问题时,要仔细查看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了解自己应享有的权益。如果对补偿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与拆迁方进行协商沟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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