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街住宅拆迁如何进行补偿征收?
我家是临街住宅,现在面临拆迁,我不太清楚这种临街住宅的拆迁补偿征收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补偿方式有哪些,补偿标准是怎样确定的,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补偿征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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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住宅拆迁补偿征收是一个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补偿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拆迁方直接给您一笔钱作为补偿。这笔钱的数额要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来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另一种是产权调换,拆迁方会提供新的房屋给您,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置换。如果您选择产权调换,拆迁方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您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关于补偿标准,一般会考虑多个因素。除了房屋本身的价值,还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临街住宅,如果该房屋用于经营活动,还有可能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征收流程方面,拆迁方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如果您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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