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学生无意撞伤同学该如何赔偿?

我家孩子在学校和同学玩耍时,不小心把同学撞伤了。对方家长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我们也愿意承担责任,但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赔偿,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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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当学生无意撞伤同学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对于学生撞伤同学的情况,一般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撞伤同学的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一个七岁的孩子在学校无意撞伤同学,那么他的父母作为监护人,要对受伤同学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监护人平时对孩子教育管理得当,已经尽到了监护职责,在赔偿时可以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是指为了治疗受伤同学的伤病所花费的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护理费是指在受伤同学治疗期间,因需要他人照顾而产生的费用。交通费是指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产生的交通费用。营养费是为了帮助受伤同学恢复身体,补充营养所支出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伤同学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 另外,如果受伤同学因伤导致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是指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例如轮椅、拐杖等。残疾赔偿金是对受伤同学因残疾导致的未来收入减少等损失的赔偿。 在学校发生这样的事情,学校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应有的教育和管理职责,比如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没有及时制止危险行为等,学校也需要对受伤同学进行赔偿。 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和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受伤同学的家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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