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未交该如何补偿?
我之前房子拆迁,签了协议会给我安置房。但到了约定交房时间,安置房却没交。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怎样的补偿呢?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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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安置房未交如何补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概念。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当安置房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时,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安置房未交付的情况中,被拆迁人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 补偿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一般来说,拆迁协议中会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如果有约定,那么拆迁方就应当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方式,向被拆迁人支付违约金。例如,协议可能规定每逾期一天,按照一定的金额或者被拆迁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另一种情况,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拆迁方赔偿因逾期交房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可能包括被拆迁人在外租房的费用、因房价上涨导致的额外购房成本等。被拆迁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租房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来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 在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首先可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合理补偿。如果协商不成,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拆迁方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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