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派生诉讼的法理基础是什么?


股东代表派生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公司却怠于通过诉讼追究侵权人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其法理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保护股东权益。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公司利益受损最终会影响股东的利益。当公司的控制者(如大股东、董事等)因为自身利益或者其他原因,不积极维护公司权益时,中小股东的权益就可能受到严重侵害。为了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股东代表公司诉讼的权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是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其利益应当得到保障。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的决策机构可能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导致公司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股东代表派生诉讼可以促使公司积极主张权利,避免公司利益的进一步损失。从这个角度看,股东代表派生诉讼实际上是一种公司利益的救济机制。 再者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代表派生诉讼为股东提供了一种监督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手段。它可以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形成一种威慑,促使他们依法履行职责,谨慎决策,避免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这种机制有助于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的监督和制衡机制,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最后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法律的目的之一就是实现公平正义。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公司又无法正常维权时,股东代表派生诉讼为受害者提供了一个获得救济的途径,使侵权行为得到应有的制裁,受损的权益得到恢复,从而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之,股东代表派生诉讼的法理基础是多方面的,它是法律在平衡股东利益、维护公司利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实现公平正义等方面的综合考量和制度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