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只有货币补偿是否合法?
我家在农村,现在遇到拆迁,拆迁方说只有货币补偿这一种方式,我觉得不太合理,想留一套房子以后住。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农村拆迁只提供货币补偿这种做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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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拆迁过程中,只有货币补偿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拆迁补偿方式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虽然这是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定,但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的确定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并且,《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强调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合理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 从法律原则来讲,农村拆迁只提供货币补偿这种做法可能不合法。因为拆迁补偿应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让被拆迁人有多种选择来维持生活水平不降低、居住条件有改善。被拆迁人有权利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在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等方式中进行选择。比如,有的被拆迁人希望得到房屋产权调换,这样可以继续在熟悉的环境居住,也能解决住房问题;而有的被拆迁人可能更倾向于货币补偿,用这笔钱去其他地方购房或者进行投资等。 不过,如果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地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并且经过了合法的程序,例如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征求了被拆迁人的意见等,同时也充分考虑了被拆迁人的利益,保证了被拆迁人能够通过货币补偿在市场上购买到合适的住房,那么这种只有货币补偿的方式也可能被认定为合法。但一般情况下,为了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拆迁方应该提供多种补偿方式供被拆迁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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