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是否可以不要钱而选择要房子?
我家在农村,现在面临拆迁,拆迁方给出了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两种方式。我不太想拿着钱,更希望能有一套稳定的房子住,但又不确定这种选择是否被允许。想了解在法律上,农村拆迁是不是真的可以不要钱只要房子,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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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拆迁中,是可以不要钱而选择要房子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在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时,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并且要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体现出来,这样能避免后续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产权调换”,通俗来讲,就是在房屋征收补偿里,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也就是说,如果您选择要房子,政府会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然后计算您原来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多退少补。 例如,您的农村房子经过评估价值50万,而政府提供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子价值60万,那么您可能就需要补10万的差价;要是调换的房子价值40万,政府就需要给您补10万。 不过选择要房子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安置房的交房周期往往比较长,如果相关单位没有提前安置好拆迁户,可能会导致在被安置好之前没有地方居住。而且安置房建设利润相对低,质量可能存在一定问题,甚至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另外,通常安置房满五年才能办理房产证。 相关概念: 产权调换:是房屋征收补偿中,政府用房屋所有权补偿被征收人,并按被征收房屋与用于产权补偿房屋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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