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无证部分如何补偿?
我家房子有一部分没有证件,现在遇到拆迁了,不知道这无证的部分会怎么补偿。担心这部分得不到合理的补偿,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相关的补偿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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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对于无证部分的补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无证房屋并不等同于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在确定无证部分是否补偿以及补偿多少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无证部分是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比如在早期建设房屋时,相关的规划、审批制度还不完善,导致房屋没有办理证件,这种情况下一般会给予合理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里并没有强调房屋必须有证件才给予补偿。 如果无证部分是擅自搭建、扩建的,并且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那么这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通常是不予补偿的。但即使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也需要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不能随意拆除。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另外,如果被拆迁人对无证部分的认定和补偿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部门重新进行认定和评估。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房屋建设的时间、历史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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