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肇事车均逃逸的情况下该如何赔偿?


在两肇事车均逃逸的情况下,赔偿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责任方对受害方因事故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即使逃逸,保险公司也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在交强险的赔偿额度内,保险公司是要承担的。 另外,如果通过交警部门的侦查,最终找到了肇事车辆和责任人,那么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涵盖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财产损害赔偿则主要是对受害人因事故导致的车辆等财物损失进行赔偿。 若经过努力仍然无法找到肇事车辆和责任人,受害人还可以考虑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获得一定的救济。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受害人的经济压力,先行垫付部分抢救费用等。但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最终确定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