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房产证迟迟不下该如何投诉?

我家的安置房交房都挺久了,可房产证一直没下来。找开发商问,他们总是含糊其辞,也不给个准信。我想知道遇到这种安置房房产证迟迟不下的情况,该怎么去投诉,通过什么途径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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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产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安置房房产证迟迟不下的情况,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安置房是政府为了安置被拆迁住户而建造的房屋,按照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后,被安置人是有权取得房产证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果开发商未按照规定协助办理房产证,就属于违约行为。 投诉途径方面,您可以先向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住建局是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府部门,他们有权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您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住建局反映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交房时间证明等,说明房产证未办理的情况以及给您带来的困扰。住建局在接到投诉后,会根据情况对开发商进行督促和检查,如果开发商存在违规行为,住建局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其尽快协助办理房产证。 另外,您也可以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和投诉。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办理房产证的具体部门,他们能够了解房产证办理的详细情况。您可以向他们咨询房产证未办理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配合住建局等部门,推动问题的解决。 除了向政府部门投诉外,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与开发商协商无果,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协助办理房产证,并赔偿因房产证延迟办理给您造成的损失,如耽误孩子上学、影响房屋交易等损失。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交房通知等,以证明您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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