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鉴定要如何进行?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病情没改善反而加重了,怀疑是医疗事故。但我不知道医疗事故鉴定该怎么弄,是要找什么机构,准备哪些材料,具体有怎样的流程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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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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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对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事故进行评判的重要程序。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医疗事故鉴定的定义,它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在我国,医疗事故鉴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双方需要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共同向当地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书面委托。若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通常分为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若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而患者一方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明、就诊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等)、书面陈述及答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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