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违约金多少在合法范围内?
我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当时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现在对方违约了,我想要求他支付违约金,但又怕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不合法。所以我想了解下,借款违约金定在多少才是合法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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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关系中,违约金是指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需要向出借人支付的额外款项,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进行约束。 关于借款违约金的合法范围,主要涉及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单来说,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加上逾期利息等其他费用后,最终的综合费用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例如,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65%,那么四倍就是14.6%。如果约定的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加起来超过了这个比例,超过部分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 此外,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利率,但约定了违约金,那么违约金的数额也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能过高。如果借款人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院在审理时,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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