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违约金在多少范围内是合法的?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当时约定了如果到期不还会有违约金。现在对方真的没还钱,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违约金定在多少是合法的呀,我可不想到时候要求的违约金不被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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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关系中,违约金是当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时,需要向出借人支付的额外款项,它的作用主要是对出借人因借款人违约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同时也能对借款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促使其按时还款。 关于违约金的合法范围,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民间借贷里,对于违约金的上限通常是有要求的。如果借贷双方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举例来说,如果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65%,那么四倍就是14.6%。假如借款金额是1万元,一年的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等总计就不能超过1460元。所以,在确定违约金数额时,要考虑到法律规定的上限,避免约定过高而不被法律支持。同时,如果实际损失和约定的违约金差距较大,可以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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