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可以让一方全部承担吗?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协商让一方把这些共同债务全部承担了?这样的协商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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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这个家庭一起欠的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法律首先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共同债务。 不过,法律也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债务的承担方式。所以,夫妻在离婚时是可以协商让一方全部承担共同债务的。这种协商达成的协议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它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该协议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有这样的约定,或者不同意按照这个约定执行,那么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当一方按照协议承担了全部债务后,如果另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总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让一方承担全部共同债务,但这不能免除对债权人的共同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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