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是否出现了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要确认是否出现医疗事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首先,看主体是否适格。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中执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的主体范围。 其次,要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例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或者护士没有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给药等,这些都属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再者,看是否存在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不良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后果。比如,医生已经发现患者对某种药物可能有过敏反应,但却没有进行进一步的过敏试验,就直接用药,结果导致患者出现过敏休克,这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另外,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是指患者的人身受到了损害,包括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这种损害后果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可以通过医学检查、诊断等手段来确定。 最后,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和过失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后果必须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和过失所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后果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如患者自身的疾病发展、不可抗力等,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如果怀疑出现了医疗事故,患者及其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处理医疗事故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