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病情没好转反而加重了。我怀疑这是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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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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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详细了解构成医疗事故所需的条件。 首先,主体方面,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这些合法的医疗机构中执业。例如,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黑诊所”发生的医疗损害事件,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其次,行为违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准则。比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的诊疗操作规范等。如果医生在手术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就是违反了行为违法性这一条件。 再者,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这里强调的是过失行为。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损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患者造成损害,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损害结果。同时,必须有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这种损害包括身体上的伤害、残疾甚至死亡等。例如,医生在开处方时疏忽大意开错了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就属于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最后,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人身损害结果必须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结果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比如患者自身的疾病发展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例如,患者本身患有严重的基础疾病,即使医生的治疗没有问题,病情仍可能恶化,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构成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为判断医疗事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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