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才算构成恐吓威胁?

我遇到有人说话很凶,话里话外感觉是在吓唬我,让我心里特别害怕。我不太确定这算不算是恐吓威胁,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怎样算是恐吓威胁是怎么界定的,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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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恐吓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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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威胁在法律上通常指以加害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项威胁他人,使他人心理产生恐惧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通过言语、文字、行为等方式,让对方感到自身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者其他重要权益面临危险,从而产生害怕、不安的情绪。 从表现形式上看,恐吓威胁可以有多种方式。言语上,比如直接说“你要是不按照我说的做,我就找人揍你”“我要让你不得安宁”这类带有明显威胁意味的话语;文字方面,通过信件、短信、微信等渠道发送威胁内容,像“你敢和我作对,我就曝光你的隐私”;行为上,跟踪、堵截他人,做出一些具有攻击性的动作等,也可能构成恐吓威胁。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其他方法”就涵盖了除写恐吓信之外的各种可能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同时,如果恐吓威胁的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判断情节是否恶劣,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方式、次数、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比如多次进行恐吓威胁,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无法正常生活工作等,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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