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性净资产如何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我在一家非营利组织工作,现在遇到了限定性净资产的情况。之前捐赠方对这笔资产有使用限制,但现在限制条件解除了,我不太清楚要怎么把它从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想了解具体的操作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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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是在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中常见的概念。限定性净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资源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资产或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使用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非限定性净资产则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报告期内净资产总额,减去该期内限定性净资产后的余额。 当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条件解除时,就可以将其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这一转换过程是有相关法律依据和会计处理规定的。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认为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条件已经解除:(一)所限定净资产的限制时间已经到期;(二)所限定净资产规定的用途已经实现(或者目的已经达到);(三)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撤销了所设置的限制。 在会计处理上,当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条件解除时,应当按照解除限制的金额,借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例如,某非营利组织收到一笔捐赠款,捐赠方规定该款项只能用于特定项目的建设。当该项目建设完成,也就是所限定的用途已经实现时,就可以将对应的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假设该特定项目对应的限定性净资产金额为10万元,那么会计分录就是:借:限定性净资产 100,000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100,000。 需要注意的是,非营利组织在进行这种转换时,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限制条件已经解除,并且要按照规定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和记录,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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