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有偿陪侍罪如何定罪?


在我国,并没有“KTV有偿陪侍罪”这个独立罪名。 如果KTV的有偿陪侍行为涉及组织他人卖淫,那么可能会按照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比如一些KTV经营者组织多名人员进行有偿陪侍并从事卖淫活动,就会触犯此罪。 要是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例如有人专门为从事有偿陪侍卖淫活动的KTV招募陪侍人员,就可能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另外,从行政管理角度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实施条例中禁止的有偿陪侍行为,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如果涉及组织未成年有偿陪侍,情况更复杂。若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构成组织卖淫罪,则按照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概念: 组织卖淫罪: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