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渎职如何定罪量刑?


失职渎职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犯罪行为的统称,主要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定罪量刑相关内容。 在定罪方面,失职渎职类犯罪包含多个具体罪名,比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则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这些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相应的行为,以及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失”。这里的“重大损失”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等情形。 在量刑方面,除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外,不同的具体罪名有不同的量刑标准。例如,徇私枉法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能会从轻、减轻处罚;如果情节恶劣、造成的损失巨大,可能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