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怎样定罪处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通俗来讲,就是用人单位或个人有能力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却故意不支付,而且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就会构成这个犯罪。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的定罪和处罚。 首先是定罪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里所说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不过,具体的数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意思是劳动行政部门等政府部门已经要求用人单位或个人支付劳动者工资了,但他们还是不支付。比如劳动监察大队向用人单位下达了限期支付工资的责令书,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支付,就符合这个条件。 然后是处罚方面。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因为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导致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生活陷入困境,引发了自伤、自残等严重后果;或者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支付医疗费,延误治疗等情况。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法律鼓励违法者及时改正错误,积极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还是不支付,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用人单位的刑事责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