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算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否享受辞职待遇?


自动离职指的是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流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并且在一定时间内没有返回岗位继续工作,同时也没有向用人单位作出任何说明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员工没有跟公司打招呼,自己就不来上班了。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自动离职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首先是主观方面,劳动者要有主动离职的意愿,比如不想在这家公司干了,而不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像生病住院实在没办法来上班。其次是客观行为,劳动者得有实际的离岗行为,连续多日未到岗工作。最后,是否履行告知义务也是关键,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公司规定或者正常流程向单位说明离职情况,一般就会被认定为自动离职。 关于自动离职是否享受辞职待遇,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正常辞职的法定程序,按照这个程序辞职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支付相应的工资、经济补偿等。 然而,自动离职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比如影响了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通常不能像正常辞职那样享受完整的辞职待遇,甚至可能拿不到经济补偿。 不过,如果自动离职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使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