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法律手段断绝与父亲的关系?
我和父亲之间的矛盾已经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实在不想再和他有任何瓜葛。我想知道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断绝和他的关系,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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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断绝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父母子女关系分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这种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是不能人为解除的。这就好比您和父亲是基于血缘纽带联系在一起,这是一种天然的、客观存在的关系,法律不会支持也无法切断这种基于血缘的亲子关系。例如《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可以通过某种程序来断绝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 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可以依法解除的。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为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如果是拟制血亲的父子关系,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除的。但对于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目前法律上不存在断绝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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