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想要殴打他人会怎么处理?

我刚刚和人起了争执,当时气不过,心里想着要去殴打对方,但最后还是忍住没动手。我现在有点担心,就我有这个想法没实施,不知道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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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殴打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单纯“想要殴打他人”,也就是仅有伤害他人的想法,而没有任何实际的行为动作,通常是不会受到法律制裁的。法律主要约束的是人的行为,而不是思想。因为思想是内在的、主观的,很难进行客观的认定和衡量。 不过,如果这种想要殴打他人的想法通过一定的外在表现体现出来,比如已经开始准备实施殴打的工具,像准备棍棒、刀具等凶器,或者已经开始为殴打行为进行策划、踩点等,那就可能涉及到犯罪预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不仅有想要殴打他人的想法,还已经开始着手实施了一些暴力行为,但由于一些意志以外的原因,比如被他人及时制止、自己突然生病等,而未能得逞,这种情况属于犯罪未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真的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根据伤害的程度不同,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伤害程度较轻,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伤害程度达到轻伤以上,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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