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拖延该怎么处理?


当遇到拆迁补偿拖延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处理。首先,要搞清楚拆迁补偿协议这个概念。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书面形式,双方都要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拆迁方拖延补偿,被拆迁人可以先尝试和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通过友好的交流,向拆迁方表明自己的诉求,了解拖延补偿的原因。也许是因为一些客观因素导致补偿发放延迟,通过沟通说不定能解决问题。在沟通协商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要是协商没有效果,被拆迁人可以依据拆迁补偿协议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行政裁决也不能解决问题,那么被拆迁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也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拆迁人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拆迁补偿协议、沟通协商的记录等,来证明拆迁方存在拖延补偿的违约行为。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如果法院判决拆迁方支付补偿,而拆迁方仍然不履行判决,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